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

南京若城:谈“大嗓门”等于“没教养”

  在文章的开头先说个故事给读者听听,我有次晚上参加朋友家庭聚会,饭后聊天时说到改革开放,有个朋友一直没有参加我们的讨论,只是在我们快结束时突然一拍身上,抓着一只蚊子感叹道:"以前本土的蚊子都是嗡嗡作响,敲锣打鼓的上来吸血;现在的蚊子都是默默无声,上来就是一口!看样子这是外来的蚊子或者是变种的。"朋友把蚊子狠狠的丢在了脚底。我们顿时停止了讨论,继而相视无语心事重重。

  回家以后我觉得热血沸腾,辗转反侧睡不着觉,这个朋友的话让我很是不安,我不安的是这个朋友的话让我想到了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的种种国民行为习惯的改变,我们的传统文化所熏陶产生的行为渐行渐止。传统文化越来越被西方文化所侵蚀颠覆,好似一夜之间过去的东西都是不好的,传统的行为都是不文明的,所以我们要抛弃。就如南京某频道节目"零距离"孟主持人所说"在公共场所里嗓门大的大凡都是没有教养的"一样苦口婆心的劝说老百姓要低声细语,还搬出某某台湾搞旅游的朋友说的话来佐证,什么让大陆居民去台湾旅游是亦喜亦忧,喜的是增加了旅游的收入,忧的是怕大陆居民大嗓门的习惯丢中国人的脸!我说这是什么糊涂逻辑!我看你作为老百姓的某种形式的代言人说出这样的话才是你所说的"没教养"呢!就算是这样,去台湾,去国外旅游的也大凡是有钱人,那也是相对的有钱人"没教养"那这类人也是少数,以点带面这符合逻辑吗?相反这更说明目前中国先富起来的群体如你所说的"没教养"。

  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某些行为只能算是有些习惯不好,但是和没教养是没有关系的,中国的家庭教育原本是全世界上最成功的,中国传统上是最恋家重家的了。我们甚至于把国当成家,所以英文的COUNTRY在我们这就叫国家。所以"大嗓门"是不能和"没教养"划等号的。不能让"大嗓门"颠覆了我们国民传统的家庭教育。在公共场所高谈阔论确实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要改正。但这不是不文明的行为,更不是没教养!我看主持人背后深层次的目的是因为随着奥运会的到来,我们绝大多数普通国民也就是还没有完全接受西方文明的老百姓赶紧把那些所谓"没教养"的行为通通收起来,不要让正统的西方人来中国看到,不然丢人啊!因为他所代表的少数人已经彻底的西方化了。世上哪有多数人丢少数人脸的道理?至少我不赞同!因为西方比我们文明嘛!我看你正好从点上反映了面上我们国人一定程度的民族自卑心理!总觉得自己的说话和行为会被别人瞧不起那就是自卑! 更深层次的我想这就是一个民族认同感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文化风气不是加强自己民族的认同感相反而是在摒弃自己的民族文化,这就是目前的"汉奸文化"盛行的原因所在。总觉的自己民族的文化太土,进而行为上摒弃甚至于诋毁。不过所幸这依然还是少数。

  还记得小时候沿街叫卖的小贩吗?你能说他这种大嗓门是没教养吗?公交车上孩子们爽朗的说笑声你能说这种大嗓门是没教养吗?我们的文化就是这样,换句话说生活就是这样,我们国人喜欢人声鼎沸,喜欢闹市这就是生活,这就是中国人的生活!我喜欢在图书馆突然听到一句大嗓门那是读到开心处的不自觉的反映,虽然影响了别人但绝对和没教养一点关系也没有。

  我看这种逻辑的产生都是奥运会搞的!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很正常的一次奥运会而不断的折磨着我们可爱的国民,不能为了一个起源于西方国度的运动会而失去民族自我。奥运会她仅仅就是体育盛会而已,她并不能让我们国民丢掉几千年来形成的民族传统,我们有我们自己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我们可以改掉里面不好的东西但一定要保留自己好的东西,而不是用西方文化的所谓好的东西来取代自己好的东西。

  为汉文化继承较好的四川人民致敬!为5.12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致哀!

  2008.06.26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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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卫江:剖析“以人为本”的真实目的性

  张鸣在《搜寻"以人为本"里的人》(见《南方周末》2008-6-12)中指出,口号里作为个体意义的人的缺失,由此造成:只要一进入具体境遇,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总是被剥夺。由于张鸣"不喜欢较真",所以也难以深入地"搜寻"出,处于该口号名义下,国人所面临的全面真实的处境。

  "以人为本"思想在中国一点儿都不新鲜,本土宗法人伦特色的文化基因决定了如此。民本主义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流传了,当时齐国的政治家管仲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的治国之术,其意为,唯有把人治理好,才能"本理国固",最后达成霸王之业。这里的"人"显然是指臣民,被置于手段意义而带有工具性质。沿袭这条思路,本土的民本思想大体上就是这样传承下来。如儒家伦理倡导的"仁者爱人",在一定程度上还肯定了人的个体独立性和主动性,使得工具理性的伦理带有温情脉脉的人伦特色,彰显出亲缘主义来,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其实质还是立场于统治阶级的用民之道、御民之术。被统治的臣民只能看成是"朕即国家"中的"私产"而已,比如"载舟之水",绝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一个对等的政治主体。当然,早期封建时代的意识形态是与其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大体上相适应的,还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封建体制在历史长河中逐渐走向腐朽没落,相应的意识形态也趋于陈腐,衰败成为使"人不成其人"的"吃人"工具,现代人若是再捡起这种历史陈货进行一番包装后当作珍宝般地复应用于市场经济社会之中,搞什么:"新民本主义",则显得过于守旧了。

  中国传统高杨"以人为本"的旗帜,是否意味着就展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了呢?本来,在人的本性中,内在地有着感性生命的欲求,以及终极的关怀。人们为了展现自我,完善人性,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对于理想事物的盼望,便分别对于大自然和神圣事物进行探索,实质上是间接地以满足人的上述两方面需求为宗旨的,只要这种手段性的努力不僭越、不异化成为人本身的最终目的、不将手段性的努力视作为中途目的而与终极目的努力之间维持适可的中道比率,便是把一切外界存在变成"为我的存在",成为全面发展人性、完善人的素质的可取过程。因为人的构成,离不开自然物质作为质料;同时人的神性所抒发的寻觅超脱于世俗生活即会走向西方人所称的信仰上帝,是因为"上帝的本质不是别的,只是摆脱了自然限制的人的本质。"(费尔巴哈)

  M.舍勒的行为学理论认为,能感悟到生活世界的价值和价值秩序的感情是成为行为意欲最深层的基础部分,而这种感情决定着行为意欲的努力方向。可正是在中国特色的人伦文化笼罩下,中国古人老是困在"以人为本"的笼子里来做"人"的文章,而每个人又被缩命地定格为宗法性社会等级阶梯中的指定某一等级,国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符合人伦秩序中的价值趋向为准绳,即使老子的宇宙论,其立足点及归宿仍旧在于浓郁的世俗人伦社会上。中国古人不懂得"否定之否定"的宇宙进化辨证规律:人惟有通过把自己的本质和力量对象化于外部存在,亦即本性投射于外,把自己外化为物,变成自然存在的那种方式,方可使对象返回自身,成为"为我存在"。而陷于"人伦主义"的结果是,外在客观自然界的开拓和进取陷于停顿,同时也遏止了人对于无限大我的追求与超越境界的向往,国民的心思过分集中灭人欲致良知,以为"道德就是力量",能够解救世上一切难题,于是整个社会倾轧内耗激增,发展陷于停顿,历史对于今人来说应是个莫大的教训。

  可是到了极左年代,这种人伦传统还在继续:认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于是"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搞"斗私批修"、"三忠于、四热爱"、"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批唯生产力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二个凡是"等等,乃至到了拨乱反正年代还得"坚持Si项基本原则"。

  进入了改革开放时代,极左岁月的事情却依然隐讳——这原本是个极其重要的"目的"!为此其他"目的"都现得档次低级而让路,于是老调复重弹:"以人为本",盖因我们的国粹导致了习惯性思维:做任何事情都得有一块响亮招牌,以彰显动机来正名,口号只需高调,真理便是在握,万物莫不我属,当然就不必较真于具体操作过程(手段)如何。这在伦理学上称为:持"道义论"立场,这里涉及到"手段与目的"这对伦理学辨证范畴。

  目的表示行为者在选择行为预计要实现的目标和结果,手段是行为者为了实现其行为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途径。这两者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目的通常是个复杂的多层次的体系,可划分为多级的阶段。当前的目的只是相对的、暂时的,它自身又是其他更高一级目的的手段。譬如,儒家所主张的"民为邦本"、"民贵君轻",表明其暂时的、浅表层次目的正是"民",以此作为家国同构的软性文化为手段来辅助王政霸业,最终的、深层次的目的便是"君"。所以,这里十分重要的是,要弄清行为者的内在欲求同外在整体的最高目的、他在当前行动的直接目的之关系。一个行为者不管理智自省到与否,其内在欲求必定是存在的。它就是现存在,即行为者作为有机体感性生命情欲的应有状态,受时空限定的实际存在,驱使着尚未具有真正反思的本能行为。它是现存在的基本行为。当这种本能不仅仅意识到目的,而且作为目的和手段的相互关系序列,能在本能和满足之间有计划地处理两者关系时,本能行为就产生目的行为。雅斯贝尔斯把包含本能行为和目的行为在内的行为通称为生命行为(vitale Handlung),并指明:虽是本能行为,但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目的和手段相互关系的结构;虽是目的行为,但在不同程度上要依靠本能的反思来加以充实。总之,无论哪种,都是受到以现存在的扩大和以效果为目标的本能制约行为。赫尔曼.柯亨把行为理解为纯粹意志(reine Wille)外化自己,同时通过这种外化而实现自己的内在化的过程。所以对于基于欲求的活动来说,是和效果有关的,行为是产生效果的手段;对于以激情为动力、以思维为动机的意志来说,则与此相反,行为自身就是内容和目的。其实最早,亚里士多德就感悟到行为的现存在价值,声称:"创作(即技术的动作)的目的存在于创作活动以外,行为则与其相反,好的行为其自身就是目的"。这表示行为要依靠把自己作为目的的人格来承担,从而具有实现人格的意义。杜威将此概括为:外在行为和内在人格"是紧密相关的,在道德上是同一个东西"。

  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品性是,对于传统的神圣大序、形上之道、宏大叙事、道义理性等等统统予以脱魅、解构、降价、消解。在"动机——效果论"、"目的——手段"的辨证关系链上,认为,前者是与"神圣大序"相联接的,显得虚幻飘渺;而后者则是与个人具体的感性生命血肉相联接的,才是真实可靠的。因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人不是作为一般的、普遍的、"类"的人,而是作为个别的特殊的人而存在着,而且存在于特殊的境遇之中,"境遇有各自独特的目的"。这里的人的行为"经常是特殊的、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杜威语),体现手段意义的行为过程就象冰山水下的大部分,行为的预计结果(目的)只是冰山浮起的小部分,受水下实在大部顶托而成;而手段就体现在当下实存。漠视了手段,所指向的目的就大为虚幻可疑。目的本身尽管有着自律性,但真实确信与否更多地是以手段为方式体现出来,但是反过来,以目的来确认手段正确与否则显得微弱而难以担当。因为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具备市场经济活力的社会其征服自然的能力必定大为增强,从而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竞争成为日常生存活动的中心内容,处于竞争境遇之中的人们其性情必定是远离社群凝聚力需求的神圣性的,因而任何高调的宣誓都是显得极为虚幻可疑的。

  可是受国粹道义论遗传密码的操纵,国人习惯于弘扬道德理性所担当起的主体精神,总是以为在目的与手段相互关系的序列之中,做事情只需声称有"崇高理想"及装备起"远大目的"便足够了,于是把具体的操作手段只视作目的的辅助性工具从而规定手段的必然性和从属性,可轻视之,甚至"得鱼忘筌",过路拆桥。更糟糕的是,所谓"崇高"的坐标系定位是以人治系统中的圣人价值尺度为准则的,譬如,有人以为,靠着"特殊材料"制作成的"人民公仆"必定有着高度"理性自觉",即有着"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其相应的人格已经是自足可靠得不得了,于是仅倚赖于党派内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人治要求便可取而代替法制约束了。而国人的秉性却鲜有敢于直面人生,以洞明人的生命的真实深渊和人类罪恶的渊薮,以为高调的"目的"导向就可以忽略内在的以"激情为动力"的手段性操作行为,以为书本上的所云、纸张上所写的、以及嘴巴上讲的便是可确信无疑的,这就给予为私作恶者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其中还涉及到的问题是:国人的人格分裂太甚,自我、本我、超我之间相分离太远。依我的观察,凡国人的纸上道德文字大抵可归入"超我"一类,而具体场合的嘴上言语属于"自我",距离与人格行为的实际指向和内心所欲的则为"本我"。

  这意味着,"以人为本"作为道义论目的论的问题还牵涉进语义场景。因为国人将行为的"目的"宣誓特别赋予以"动机"来担当的,而"动机"的外观都是些抽象空洞的概念符号,所构成的全是虚幻的世界,并无实在的对应之物,如:"看政治主要是看路线"、"为人民服务"等等。开创功利主义的边沁早就发现,人的行为动机是具有相当的主观性的,就其所产生出的结果而言都带有任意性和不确定性,很难把握,评介它不如以行为的效果检验来得客观而明确。而国人之所以偏爱持"道义"和"动机"立场,从某种角度说,正是因为赋予概念意义的"人"可提供高度含混不清的机会,由此可更好地掩盖自我内心的欲念,而这恰与中国式语境缺乏实证和逻辑相吻合,也与国人的圆滑性情相匹配,国人言辞向来讲究"言不尽意"、"大音稀声"、"弦外之音",以及意会性和比附性。故此,即使言及"人"的什么"为本"了,也未必当真,即使不言及之,也未必不当真!

  且看如今,以"以人为本"概念上的"人"言之,见仁见智,各取所好,落实到具体立场上,有的国人以为:"人"等同于"人民","以人为本"就是"为人民服务";也有的认为:"人"其实是西方价值观中的"人权","以人为本"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应该否弃掉,还有的认识到,"人"的内涵非常丰富,既有"以人为本",又有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还有人权、人文关怀、人文精神等等(谭保斌:《"以人为本"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视"以人为本"为一把万能钥匙,处处能开锁,谁声称拿到了它,碰到一切问题他都能迎刃而解——尽管号称"科学"地处理社会问题却是匮乏科学精神的实质、更是缺乏哲学思维而成为空洞的口号。日常语言学派的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的用法,他主张把说话方式同具体特定的场景和说话者的内心情感结合起来考察其用意,而不是简单地依据词面名称。

  譬如,堂皇的"招牌"中国宪法上写有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可是具体操作中,宗教即如教科书上所云:"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般地低贱化。新中国成立后,凡是无神论与有神论、共产主义与宗教信仰之间,一直处于尖锐尴尬的对立;宗教界的统战工作,只局限于上层的达贵显族,但对于广大下层民众则实施严厉的看管和禁锢——从人伦主义立场出发,总是将宗教泛政治化,而又将"动机"、"目的"的光芒尽量调高使之足以掩饰"结果"、"手段"的阴暗角落。

  又譬如,现时代的社会建设不是坚持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不是注重于物质形态的东西吗?以经济活动为中心岂不就成了"以物为本"了?岂不知笼罩于人伦秩序中的价值趋向本是个潜台词,不便直说,其中要害的就有"Si项基本原则"之类的,所以有人称,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是"鸟笼经济"为确切不过,就是因为它远未偏离"以人为本"的轨道。

  虽然中国的"鸟笼经济"高速增长维系了30年,其间经济自由度显著提高,但中国仍位列经济自由度较低的国家之列。据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与华尔街日报共同发布的"2008年经济自由指数(2008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称,中国大陆的总得分仅为52.8%(满分为100%),中国在157个国家中名列第126位,仅排列在尼日尔和赤道几内亚之前,被归入"最不自由"的类别之下。可见,中国百姓的不自由生态现状还谈论什么的"为本"呢?

  所以,国人道德践行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就在于:暖昧的心态与大言不惭的宣誓奇异地交织一体,只可在行动中意会之。哲学人类学家普列斯纳指出:一种存在物之所以能够作出伪装,是因为它具有一个"内心",对于它们来说,谎言和奸诈都成了工具。那么国人"内心"何存?倘若良知尚未泯灭的话,不妨自我剖析一番言行。其实掩盖在堂而皇之名义(崇高目的)之下的灵魂欲求(鄙下目的)往往是不可告示人的。惜乎,国人少有正视现实,直面人生的勇气,更羞于解剖自身,只热衷于扯虎皮做大旗,纵情于如何表现自己,熟谙此术者会加入到"做戏的虚无党"中以炫耀其做事练达而城府深也。

  正因中国语境中,"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极其含混不确切,导致国人所信仰的动机——目的论中"以人为本"命题的致善"目的地"(功利主义伦理学术语称为:"善之聚合地")不甚明确:到底是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最大善,或曰普遍的善,抑或是仅仅部分人群得益的善事?假如一项举措仅是部分人群得益的事情,那么应该由那些人得益才是合理的善?这又涉及到正义(公正)的问题,可惜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恰是个最薄弱的环节。

  譬如,现行的大、中学学生的新生上学都必须上军训课程,这件事,确是个典型的"以人为本",因为它首要地遏止住男性学生的身心朝向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素质培养的方向去发展,从而导致学生创造力和其他综合能力的低下,只要比较一番,军训时代对于创造性劳作有依托的男生素质已经极大降低,使得当今时代男生的成绩总体差于女生,远远偏离了社会常态,就可得知:军训仅仅是为了"训政"目的——其实质是培养"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名义目的(参阅拙笔:《军训制度的批判》 )——如此来构造成为一个"狮子型"的社会(更高一个层次的目的!)(参阅拙笔:《论"狮子型"社会的男女平等问题》 )。

  再有,中国政府不惜花费巨资打造的"金盾工程",也是个"以人为本"项目,因为它将权力维护作为"压到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如此便使得在新闻自由度的国际排位表上中国位居最低的行列之中,仅比一些"无赖国家"如:古巴、朝鲜、缅甸、伊朗等稍微好些。

  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上,中国尽管前些年已经加入了国际公约,可是落实到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是,2006年-2010年度的"十一五"规划中,并未明确出一条清晰的体制发展路径,以赋予农民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使得改变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只要私人所有制未能建立起来,私人产权并未落实到农民手里,农民无权出售土地,也无法将其财产转移作担保抵押,农民就缺乏为提高农业生产率而投入必要的资本作动力。可是另一方面,各级地方的党政机关却有资格出售土地使用权使之广开财路,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动荡不安宁,然而我们听厌的口号总是动人的:"建设和谐社会!"。

  近代的康德有感于欧洲封建专制对人的尊严的戕残,提出了必须以人为目的的绝对命令:"你须要这样行为——无论是自己还是别人,永远把每个人都看作他自己的目的,永远也不要把他只作为达到你的目的的手段。"这是要求每个人既把自己看成目的,同时也把别人看成目的;既维护自己的自由,又尊重他人的自由。

  可是现代社会里,社会成员已经紧密地进行交往联系而生存于社群一体,从而成为作为交互的主体性而纠葛于互为"目的——手段"因果链之中,怎能每个人都可以单独地自成纯粹的目的而不被他人利用为手段意义而可达到大众交往的目的?正因如此,在海德格尔看来,一切人的决定和行动中都具有冒险因素——危及本人和他人,把人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有鉴于此,罗尔斯论证了:一个社会欲运行成良性的秩序(即中国套话"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以"自由的优先性"为第一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如此才算是"公正的社会",所谓"自由的优先性"的原则就是强调,不能以任何名义(不管这名义多么崇高、多么美好、多么实际)而稍稍削减每个个人的自由,尤其"决不能以增进人们的经济福祉为由而减少自由"。在罗尔斯看来,尽管"坚持自由的优先性并不能使所有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但是,一旦破坏了这一优先原则,改以其他东西为第一原则,则这个社会必然为非"良序社会"而是"恶序社会",亦即预示着一个混乱和灾难的社会。唯有确立以个人为本的社会建构理念作为基本前提,方可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正义体系。

  人首先关心的必定是自己的利益,正是在消极的意义上,惟有个人本位,人人都将自己的正当权益看护良好,方可将各种不幸和灾难降低至最低限度。

  修改稿于2008-6-28,江苏省昆山市

  个人博客:《施卫江:正义之声》http://blog.sina.com.cn/swj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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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洛华:热钱到中国究竟藏在哪里

  抛出这个问题是为了吸引大家的注意力,其实我没有答案。我只能根据下面的分析来揣摩热钱究竟沉淀在哪里,以及他们这样做的动机。

  在长达5年轰轰烈烈的房地产牛市和持续2年的沪深股市大牛市过去之后,忽然觉得我现在的处境居然非常窘迫:无法判断我面前的那些资产究竟是高估了还是低估了。我真的很迷惑,感觉自己什么也不知道了。

  导致我困惑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我不知道人民币的真实汇率水平是多少,我相信中国人民银行也不知道。二是我不知道中国能够承受的油价水平是多少,我相信国务院发改委也不知道。所有的资产最终都是用人民币来表现的,如果我们连人民币的币值和实际购买力究竟是多少都不知道,我们又怎么能够用货币这把尺子来度量资产的价格呢?我真的无能为力。经济运行的命脉是石油,可是我国的石油价格如同人民币的汇率水平一样,是由政府控制的,我不知道如果油价放开,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我相信政府的决策部门也不知道,所以,决策层现在不敢贸然放开油价,也不敢贸然放开汇率,其结果是:油价越来越高,而外汇储备越来越多。随着油价和外汇储备的上升,政府恐怕更加不敢放开油价和汇率。

  我们不知道以中国经济目前的发展方式是否能够承受高油价,我们只知道现在的油价是由政府补贴的,我们不知道中国企业能否在油价放开的情况下继续保持竞争力,继续保持毛利水平。我们当然更不知道在人民币汇率放开的情况下,中国的各项资产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定价。这些重大问题我们一概不知,为了防范由于这些不确定性可能给中国经济带来的风险,政府只有继续管制油价,控制汇率,把这些悬念继续保留下去。

  我相信热钱也不知道上述问题的答案。他们不知道中国的汇率会达到什么水平,他们也不知道中国的企业能够承受多高的油价。但是,他们知道以下一些事情:人民币汇率还会对美元升值,汇率升值部分中假设中国利率高于美国利率的部分将使得他们获得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将高于他们在美国的融资成本;他们还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股市、房市如果要经历油价和币值的双重调整,将毫无悬念地经历大幅波动。所以,这些资产现在的价格是否合理,这些资产未来的价值究竟如何,没有人知道。

  因此,假如我在操作热钱的话,我宁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中国,以固定收益品种的方式埋伏下来。耐心等待中国的各项改革推进下去,直到油价和汇率都与市场化水平接轨之后,再择机收购中国的股票和房产。现在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油价和汇率上,一定要等到这两个大靴子掉在地上之后,我才能判断中国资产的实际价值。在这段等待观测期,我不用担心,中国政府的利率和汇率政策对我有利,我猜想一旦油价和汇率接轨,中国资产价格将出现大调整。因为整个经济经过长期保护和管制之后可能无法适应高价石油和汇率升值。那时候我就可以出手大把大把地收购低价资产了。当然,也可能中国经济的弹性很好,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很强,中国最终能够平稳地适应高油价和汇率改革。那样的话,对我更有利,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够平稳适应140美元以上的高油价,意味着中国的劳动生产率很高,意味着人民币有更大升值空间,我可以继续做空美元,投资人民币,博取更大的无风险的收益。这样的策略进退有序,似乎比中国投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更为安全和审慎。

  金融危机从来不会重复过去的形式,我们总是在防范类似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热钱,总在猜测热钱已大规模地进入了房地产和股市。恕我直言,今天大多数在3000点以下重仓套牢的中国股民可能很希望热钱大规模地入市去解救他们。但是,缩得不能再小的成交量似乎无法支持上万亿热钱冲击沪深股市的猜想。东南亚当年的情况与中国今天的情形完全不同,他们当时汇率高估,被美元升值所累。我们今天汇率低估,所谓的强势美元只存在于美国政府官员和中国学者的口述之中。我们真正的威胁在于高油价,如果说我们将迎来一场危机的话,那么这个危机的导火索肯定不是10年前已经用过的引信。高油价最终会迫使我们在其他问题上做出一定牺牲,如果放开油价,可能国内的生产商无法适应,并由此导致一轮资产价格调整,为潜伏已久的热钱创造难得的机遇。到那个时候,我敢说,政府对于热钱恐怕就不会再是一种打压和驱赶的态势,而是希望他们尽快抄底,稳住房地产价格,防止我国金融业出现大动荡。

  金融不是电视连续剧,我虽然早就发下宏愿要投资拍摄史诗巨片《荡妇喋血记》,但是我上面的文字并不完全是虚构的故事情节。这个世界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些我们今天积极防范的风险往往不是我们明天会遇到的;而那些我们今天不注意的问题;恰恰是下一次金融动荡的突破口。

  我不认为热钱是可以赶走的,也不认为热钱是可以防范的。作为一个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坚持认为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今天之所以有热钱涌入,是因为中国内部的经济体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不合理之处,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制定各项政策。

  股市和楼市目前的成交量并不支持热钱涌入这些领域的判断。我的估计是,热钱在等待我们进入伏击区,等到油价和汇率都接轨时再出手购买低价的中国资产。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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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9日 星期日

秋风:纸老虎事件处理未触及根本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终于对外公布了关于"华南虎照片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该省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周正龙造假,涉嫌诈骗罪,已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卷入此事件的13名政府机关相关人员受到处理。

  这么多官员被撤职、免职,似乎挺解气。但是,仅此并不足以恢复正义,而且,陕西省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严重违反法律之处。

  其实,用不着陕西省公安机关来告诉全国公众,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系造假所为。早自去年底以来,摄影、环保、森林等领域的多家机构和专家已以十分清楚而坚实的证据证明,那是一只纸老虎。不会有谁相信,陕西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鉴定能比那些专业人士更权威。

  因此,半年多来,舆论之关注纸老虎事件,焦点不在于照片真伪之再鉴定,而在于追问从县、到省政府、乃至国家林业局,究竟因为什么原因,始终不愿意面对专业机构已经作出的鉴定?这些官员公然袒护假照片,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他们为什么能够肆无忌惮地消耗政府的公信力?对此,他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现在,陕西省政府给出了一个看似严厉的行政处理结果,但是,上述最重要的问题却无人回答。当然,陕西省政府好赖还在进行处理,而国家林业局在整个事件中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甚至没有任何人准备出面作出解释。

  不过,陕西省相关部门处理周正龙的过程,却涉嫌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首先,周正龙的妻子称,称自己快一个月没有见到丈夫,而她从来没有收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的任何通知。假如此事属实,那么,当地公安机关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尽到这个法定责任了吗?如果没有,那么,对周正龙的拘留就是非法的,由此获得的证据,检察机关和法院不应采纳。

  公安机关将周正龙拘留三十多天也属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周正龙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吗?

  其次,公安机关涉嫌对周正龙误用甚至滥用诈骗罪罪名。刑法第266条称:"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成立有诸多要件:第一,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周正龙意图获得什么?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比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周正龙确实这样做了,但法律同时也要求,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然而,周正龙的照片一经公布,舆论、一般民众普遍认定其为造假。那就意味着,他的那些拙劣的欺诈行为并不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误认识。但是,因为其他原因,陕西省相关部门人员自愿地产生了错误认识。因此,周正龙的行为要么不构成欺诈行为,要么陕西省相关部门政府官员乃是周氏欺诈行为的合谋者,而不是其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事实上,人们这半年多来所追问的问题也正是,纸老虎究竟是谁制造出来的,是那个智商并不是很高、照片造假技术并不十分高明的农民吗?一个农民能够有那么大的能量、与媒体、与政府机关玩那么大一个游戏吗?

  周正龙当然要为其造假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让周正龙承担责任,以违法的方式追究周正龙的责任,只能进一步损害正义。同时,政府仅对卷入其中的政府官员进行行政处分,也不应被当成解决纸老虎事件的终点。如果政府不能对整个事件背后促使官员行为扭曲的机制、制度因素进行矫正,比纸老虎事件更离奇的事情就仍会层出不穷。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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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垒:周正龙,他只是一个演员

  如果把周正龙的"被抓"等同于华南虎风波的结束,则未免把虎照风波之所以能持续大半年之久背后的权力能量看得过于简单。

  在这起虎照风波里,显然,周正龙不是编剧,不是导演。他的出色表演证明,他也绝不是一个跑龙套的。用他的本家周星驰在《喜剧之王》里的那句著名台词来形容,或许是比较恰当的:"我是一个演员。"

  周正龙演出这出2007年度"最受公众关注大戏"的酬金是人民币2万元整。虽然这笔钱发给他的时候,信封上写着"拍虎奖金",但大家心里都明镜似的,这就是给他的片酬啊。农民摄影家周正龙先生的PS技术备受肯定,但是,周正龙的表演天赋却更胜一筹。他的那一句"用脑袋担保"堪称经典台词,而他诸如免费加拍续集、主动与人打官司之举,更足见其颇具职业精神。

  周演员的悲哀在于,他自认为自己是男主角,却不知事实上自己只是替身。虎照的真实炮制者才是真正的主演。在整部大戏中,他的走红完全是个意外。在预设的正常演出情节里,他只是无名无姓的"某陕西农民",他的作用在于为主演炮制的PS版虎照的面世提供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由头"。由虎照去证实华南虎的存在,然后再以此为卖点,去掏游客的腰包。

  戏之所以没按预设的情节演出,责任不在周演员,而在编剧的功底不够。因此,如果这出戏最终以周演员的"认罪服法"而结束,实乃2008年第一冤案。这出戏真正让人无比惊讶的,是其"制片方"的巨大活动能力,竟足以消解"千夫所指"于无形,更可让历来起效迅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问责体系,俯首低头"倾情陪演"长达大半年之久。

  必须强调的是,周正龙只是一个替身演员,他的"现形"充其量只是掀开了虎照风波的帷幕一角。编剧、导演、主演,都是谁?"制片方"又是谁?打虎大戏热演大半年之久,凭借的是怎样的权力能量?其后又有着怎样的利益分配链条和权力牵制关系?一个替身演员的"现形"不可能告诉我们这么多,而这些才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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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周老虎”事件很可能载入史册

  可怜的周正龙,为了2万块钱的奖金,落了个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可笑的关克,直到前两天还在拿卞和与"和氏璧"为自己辩护,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

  可惜的朱巨龙,一名通过"公开选拔"、从山东来到陕西的副厅级干部就此毁了前程。

  今天上午,陕西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沸沸扬扬了8个半月的"周老虎"事件终于有了说法。

  这一天,我们等得太久了!

  回顾8个多月来的满城风雨,实在让人感慨万千。我觉得,"周老虎"是去年以来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这一事件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它很可能要载入中国的史册。

  "周老虎"事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胜利。历时8个多月的"周老虎"事件有一个最关键的转折点,那就是"老虎卧瀑图"的发现。这一年画的出现,为虎照的造假提供了最关键的证据。随后,年画的生产厂家以及年画作者纷纷现身;再往后,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现了"老虎卧瀑图",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当时一看到这些消息,我就禁不住感叹:现代信息技术太厉害了,它能让某一信息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全国甚至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这在互联网等出现之前是不可想像的。由于无人不知"周老虎",虎照真假之争也就成了一场汪洋大海般的"人民战争"——在这片"汪洋大海"之中,有什么"猫腻"能藏得住呢?

  "周老虎"事件,是舆论监督的经典案例。自去年10月陕西省林业厅公布所谓"华南虎照"并宣称鎮坪县尚存华南虎以后,"周老虎"事件一直都是在媒体的推动下发展的。从有人质疑虎照作假,到年画的发现,再到呼吁二次鉴定;今天这家报纸,明天那家网站……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有媒体报道"周老虎"。面对汹涌的舆论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等几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种种应对手段,比如:"避重就轻",他们一再强调镇坪保护区内确实存在华南虎,总想把虎照的真假问题与华南虎是否存在混为一谈;二,企图"蒙混过关",今年2月3日,也就是大年二十八,陕西省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陕西省林业厅"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选择那样"特殊"(几乎无人上班)的时候,选择那些无关痛庠的问题,显然是煞费苦心;三,软磨硬拖。起初,陕西省林业厅一再声称已经经过专家鉴定,在国家林业局要求其进行二次鉴定后又一拖再拖。他们显然是希望用时间来冲淡一切……然而,这些招术都没有奏效。新闻媒体的锲而不舍,让陕西省各有关方面始终坐在火山口上,而最终促使陕西省公安、监察等部门行动起来。

  "周老虎"事件,是对政府品格的一次洗礼。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主要是因为虎照的真假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品格。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政府如果失信,则更加让人无法容忍。一个不讲诚信的政府,是不可想像的。在欧美民主国家,如果议会通过了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整个内阁都要辞职。实际上,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之前,绝大多数人都已经确信虎照是假造的,公众之所以强烈要求二次鉴定,实际上是想检验政府是否诚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府也是一样。偶尔犯错是正常的,关键还看如何对待错误。作为政府部门,陕西省林业厅草率认定虎照为真并轻率发布是很严重的错误;在公众质疑声中意识到可能犯错却拒不承认则是更加严重的错误;而后又像无赖一样既不进行二次鉴定又不愿意认错则是大错而特错。令人欣慰的是,陕西省政府最终成立了调查组,既给出了真相,又作出了处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虽然陕西省政府的查处来得晚了些,但也算是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政府的诚信及其形象。这既是一堂生动的政府诚信课,也是一堂生动的危机公关课。经过了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洗礼,陕西省以及各地政府的诚信意识以及危机处理水平应该会得到一次很大的提高。

  "周老虎"事件还有不少"后事"需要处理,比如对周正龙的起诉和审判,但那些都是例行程序。作为一起事件,它基本上已经落幕了。虽然从头至尾它都像是一出闹剧,但我们切不可把它当作闹剧来看待。

  作者是大河网特约评论员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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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翻身到穷:当英雄成为灾难的副产品

  先是看到那头本能驱使下幸存的猪被授予抗震典型的称号,而免去做人们餐桌上红烧肉的命运,又看某警嫂因为给孩子敞胸喂奶被媒体抓个正着,而上级慧眼迅速要将她提拔为副局座,从而结束她在某小城默默无闻平凡工作之警察命运,而今天早上看到那个地震中被救出来的"可乐男孩"也被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为"英雄少年"去学习的时候,果不其然,中国式的英雄谱最后都会演变成为一场可乐的英雄的交易会。

  新中国和平环境下的英雄们往往来自所谓时势,作为一个官本位的国家,对英雄加官进爵是最好用的回报方法,官-在中国不是一个由纳税养活的管理型技术职位,不是能力、义务、责任和职业精神,而是是权利、利益和荣耀许诺的高回报低风险的期货,任何人都能干,只是不是任何人都有机会干罢了,而对于盛产英雄的季节,官位空缺会大量涌现,好像这些空缺没有预算问题、没有具体责任、没有职位目标、只是像一匹没有主的马在等它的主人,但是这样官缺还是不够多到大家来分配,而最常见的廉价支付方式就是各种报告会和评选,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对英雄们进行低成本的批处理,英雄们可以被用来教化冥顽不化的普通大众,可以将事迹闪光再光大,光大再放大,他们从人到英雄,从英雄到神,到政治意图的代言人,到某种导向的导游,到某种精神显灵附身的巫师,到官员们用来清点自己属地英雄产量的政绩产品,到某个媒体的选秀炒作材料,某个娱乐排行的营销,他们就这样作为灾难的副产品被各个方面合法的消费了,但是当时势过去,英雄们的利用价值消失后,他们也就像过期的报纸一样被迅速遗忘和抛弃,大都数走上了一条寂寞回归之路,这些最初来自普通人的英雄混好的当官发财,有的还成了专业的巡回报告团走穴的激情演员,口才横溢,但是绝大多数还得不得继续吃饭、上班、卖菜、去医院看病打针,甚至要终生偿还为英雄行为付出的惨重代价,这对于那些无法回归平凡的英雄来说,一时的光耀还会成为一生的阴影和心理负担。

  定义一个普通人很容易,但是定义英雄其实是困难的,英雄往往不是精心策划的产品,不是理性分析的结果,不是市场供求,不一定是按照某个道德、主义或某精神发酵的馒头,而是生物和人类自身长期以来就具有的自救和本能行为,有些是生存动力,有些是种族利益,有些是性格和人格使然,这样的事情在生物界每天都在默默上演,英雄不计其数,当非洲的野牛为保护自己的种族和孩子们宁可葬身狮口,就算是没有组织它们去四处报告和讲演,他们也会这样去做,当澳洲鹣鸟为了保护同类的鸟蛋葬而和狼搏斗的时候,就是没有提拔升迁他们也会这样做,当北美风滚草种子忍受上千年的沙漠干旱高温而等待一场雨的萌发时候,人类的几代英雄们早已经变成了尘土,他们难道不算是最后的英雄吗?

  我不知道从那个要喝可乐的孩子身上学习什么,埋了几天,肚子饿了,嘴渴了,我也会想喝可乐吃大餐,要是我说不出来,边上的人也会用水和食品去维持我的生命,这是本能和常识,要是这都算是英雄行为的榜样,可谓遍地英雄下夕烟了。

  当英雄可以像山西的煤炭一样用来挖掘、挑选、分级、评比、包装、集散、批发和交易的时候,绑在他们身上的霓虹灯已经掩盖了自身人性的光芒,这种对英雄的粗放式开发消费最终就是对英雄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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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生命权要入宪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六天,国务院发布公告,设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暂停奥运火炬接力;并且在19日下午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5月19日距地震发生刚好一周,这也是国人传统上哀悼逝者的日子。

  汶川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为了普通的受难者,全民哀悼、全国下半旗、全国笛声齐鸣,在这片土地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不仅是五十九年以来的第一次,而且可以说是五千年以来的第一次。付出数万人生命代价的汶川地震催生了这样一个从未有过的朝野全民共识。这个共识就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国民们呼吁"人命关天",公共知识分子宣称"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普世价值",《人民日报》强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生命至尊",国家执政者宣称"救人第一"。这是中国五千年以来第一次在朝野间达成这样的普遍共识。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这是最简单,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共识,因为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了。

  越大的灾难需要有越深刻的反省,越应该让我们懂得生命的宝贵和尊严。在最近的六十年中,中国发生了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难性地震。即使是使二十四万失去生命的唐山大地震也未能带来触及文化和制度层面的反省。直到这次汶川大地震才终于形成"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一全民的初步共识。这一共识要求国人在此共识的基础之上确立以生命权为核心的新的价值秩序,并将保护生命作为制度重塑、政策制定以及施政理念的出发点。唯有凝成这样的共识,做出相应的制度改进,形成生命至上的公民文化,才能对得起那数万在天的亡灵!

  国家应以保障生命权为最高使命

  国人常说"人命关天"。这意味着,江山并不关天,国家财产并不关天,只有人命才关天。人的生命价值是衡量其他一切价值的尺度。人的生命权也是判断政府的性质及其目的的标准。美国著名的开国者杰弗逊总统曾经说过:良善政府的首要正当目的就是关照每个人的生命,而不是毁灭生命。在文明社会,设立国家与政府的目的不是为了去打倒人、专政人、消灭人,而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消除对人的生命和生存的威胁。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才是国家与政府的最高使命。

  用法律来保障生命权早已是文明社会的通例。虽然在文字表述上各不相同,实行宪政的现代文明社会无不把对生命权的保护写入宪法。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告"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它们的最高法律即宪法中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通过宪法保障生命权。联合国也在其各种权利公约中一再强调保障人的生命权。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在第3条宣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项明确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

  汶川共识的意义在于它修正了以往的价值序列,把人的生命价值提高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长期以来,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在朝野之间缺乏共识,对国家财产的重视高于对人的生命的重视;对给予抢救国家财产的英雄的荣誉高于抢救民众生命的英雄。因此,历史上涌现了许多保护国家财产的"救财英雄",他们为国家的一根木头、一匹马、几只羊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次抗震救灾有一个崭新特点,这就是抢救生命的"救命英雄"越来越多。一条条类似"牺牲生命、保全财产"等硬性政治要求也渐渐淡出。执政者和官方媒体开始把挽救生命看作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这一重大变化非常值得肯定。人命关天,因此,对汶川共识的意义,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然而,与汶川共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行的许多正式法律依然明确地把国家财产置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之上。在这样的价值序列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的财产,其次才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10日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就规定,检察人员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中,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问题也同样存在于现行的宪法之中。从条文上看,现行宪法一方面没有关于公民生命权的任何规定,另一方面把国家财产抬高到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绝对凌驾于对公民财产的保护之上。(宪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宪法本来是为生命权而生,而生命权却在现行的宪法中完全缺席。不仅如此,现行的宪法乃至许多法律和政治教科书都把国家看成是维护政权的暴力专政机器,而不是保护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的工具。面对汶川大地震的无数牺牲者,现在是从宪法的高度认真对待生命权的时候了。

  应该把对生命权的保障写入宪法

  宪政相对于专政的最大优越性就在于它以尊重与保障人的尊严与生命权为根本出发点,视人的生命价值为最高的价值。任何一种法律制度或制度的安排都必须服从并维护生命权,珍视生命的价值与尊严。可是,在当下,人的尊严与生命权的价值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关注,漠视生命价值、忽视生命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现在,汶川共识的初步形成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从专政向宪政转型,而对生命权的保障是其枢纽所在。

  要落实汶川共识,首先应该把对生命权的普遍承认和平等保障写入宪法。汶川共识要求国家职能有一个根本转变,即从维护政权的专政国体到保护生命的宪政国体的转变。这意味着,政府最根本的职责不是去对一些人实行专政,不是去消灭一些阶级,而是去保护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以尊重和保障生命权为一切制度、法律、政策的出发点。要想类似唐山地震、汶川地震造成重大生命伤亡的事件不再发生,就不能继续让生命权在宪法中一直缺席。

  其次,落实汶川共识还要求在宪法中用"公民的生命权不可让渡、财产权不可侵犯"来取代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现行宪法法律规定国家财产高于人的生命与财产。这是与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以及汶川共识根本冲突的。国家财产来自于作为公民的纳税人,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把来自于公民的国家财产置于公民个体的生命血肉之躯之上。宪法首先要保护的不是国家的财产,而是公民的生命权;国家的首要任务不是实行阶级专政,而是对公民的生命安全加以切实的保障。国家利益并不高于一切,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才高于一切。

  第三,落实汶川共识要求用"公民"的概念来取代现行宪法和法律中"人民(群众)"的概念。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根据正统的意识形态在政治上把人区分成"人民群众",认定人的生命价值因政治地位不同而有差等,而不是强调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这也是与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与汶川共识相冲突的,是专政思维的遗产。不是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甚至不是公民的生命高于一切,而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是现代文明世界的价值观,更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共识。

  汶川地震,是上天,在提醒我们,是承认"生命高于一切"的时候了;在敦促我们,生命至上的汶川共识还需要有后续的观念更新和制度跟进;在告诫我们,现在是把生命权写入宪法的时候了!唯有如此,才能让公共权力向人性回归、向生命尊严低头、向民意靠近、向普世价值归顺。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看该社会中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要性程度,生命权得到保护的程度,人的尊严得到尊重的程度。因此,值得再次重申的是,在文明的价值序列中,生命的价值才居于顶端,其他一切都居其次。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或者说人命关天,是文明的合乎人性的执政理念的出发点,也是中国迈入现代文明社会的新起点!

  来源:《南都周刊》2008年6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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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王:中国在中日东海争议上的重大失误

  6月18日,中国外交部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这个"原则共识"的内容迅即成为国内外的关注热点,国内媒体自然一片叫好(只有港台媒体提出质疑),国际舆论当然大加肯定,但网络民意却几乎是一面倒地发出强烈反对之声,至于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也因其各自的立场和视角褒贬不一、异见纷呈。一时之间,这个历时数年谈判方才出笼的"中日东海协议"究竟是"丧权辱国"还是"友好合作",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各种观点针锋相对、莫衷一是。笔者经过仔细阅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文,发现中国方面在处理这个重大争议问题上,居然发生了一个似乎不应该出现的重大失误:日本政府刻意混淆对应于"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法定权利,藉以挑起这个东海油气田争议,而中方不仅未能明确指出日方的错误,反而"按照"日方的逻辑展开了双边谈判,终于导致此一"中日东海协议"的出台。

  我们先来看看国际法有关"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有关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中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签约国)第七十六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根据第5款及第6款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如果超过二百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一百海里。第七十七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第2款规定,"第1款所指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第3款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根据海洋勘探资料显示,中国的东海大陆架从海岸起向东自然延伸至距琉球群岛20海里处的琉球海沟(深度为2940米)为止,最宽处为340海里。同时,由于琉球海沟的存在,使得中国和日本不在同一个大陆架上,属于日本的大陆架仅有20海里,无法延伸。因此,根据《公约》上述条文规定,直至琉球海沟的整个东海大陆架均为中国无可争议的法定大陆架,中国对东海大陆架上的所有自然资源拥有无可置疑的主权权利,而且这种专属权利无须通过占领或公告来加以宣示。根据此一国际法规定,中国当前所开发的各个东海油气田均属于大陆架自然资源,故中日两国关于东海油气田的"争议"不属于"专属经济区"范畴,而属于"大陆架"范畴,应该根据《公约》有关"大陆架"权利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另一方面,中国国内亦有相关法律。1 9 9 8年6月2 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至于"专属经济区"的设置和权利,《公约》里有如下规定:第五十五条,"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本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第五十六条第1款,"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拥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第2款,"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是第3款,"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即大陆架部分)的规定行使"。两相比较,可以明白看出,"大陆架"在《公约》里具有明确定义和具体说明,大陆架拥有国的主权权利具有天然的、法定的排他性和专属性,而且在有关勘探和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争议中具有法定的主体地位;而"专属经济区"的设置和定义较为含混,需要各国自行宣示或与有关国家协商,然后才能确定海域划界和权益分配,在有关勘探和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争议中只能从属于"大陆架"的有关规定。此外,专属经济区的海域延伸只有二百海里,而大陆架却可以根据沿海国大陆架面积的大小最远延伸至三百五十海里。要而言之,所谓"中日东海油气田争议"的本质属于"大陆架"权利的争端,而非"专属经济区"之争。日本政府刻意将此两者混为一谈,胡搅蛮缠地意图浑水摸鱼。

  在中日东海争议中,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法律依据不仅多为媒体和公众所忽视,甚至从未出现在中日东海谈判的官方报道之中,这就是"沿海国"与"群岛国"之别。《公约》的第二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显然,在《公约》里将有关的国家主体明确区分为"沿海国"和"群岛国"两大类,而对应这两大类国家的海洋权益同样有着明确区分。所谓"沿海国"是指濒临海洋的大陆国家,如中国;所谓"群岛国"是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如日本。有关"沿海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有关规定已见上文,这里着重探讨"群岛国"的有关规定。根据《公约》第四十八条,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应从按照第四十七条划定的群岛基线量起"。而关于群岛国的群岛基线划定,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第2款规定,"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一百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一百二十五海里为限";最关键的是第3款的规定,"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从以上规定可以明白看出,日本要划定其专属经济区,首须确定其群岛基线,而此一基线不能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日本列岛的一般轮廓。换言之,日方的专属经济区外缘界线根本不可能在东海上形成如其所主张的"一刀切"式的直线(即所谓日中中间线)。

  综上所述,判别中日东海争议的法律依据关键看两点:其一是"沿海国"与"群岛国"在海洋划界及权益分配方面有着明确的区别;其二是"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定义及划分有着明确的区别。这两点在《公约》里都有明文规定,可见日方不论是"专属经济区"或"油气田争议"的有关论据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因此,这个所谓东海油气田争议完全是日本无中生有地单方面挑起的,这种罔顾及蔑视国际法公约的野蛮行径形同明火执仗的公开抢掠。鉴此,中国政府完全应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法律条文予以驳斥,而根本不必与其展开所谓"谈判"。中日东海问题谈判历经数年,相信经办谈判的中国外交官以及有关专家对于以上国际法的法律条文早已烂熟于心、倒背如流,但为什么没有据理力争却总是顺着日方的强盗逻辑去"协议"?实际上,在谈判仍未得出具体协议之前,中方就已高调宣称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这不是公开自己的谈判底线以鼓励日方放胆索讨中国权益吗?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主动弃守"国际法原则的消极做法将会使得中国在今后与其它国家的类似海洋权益争端中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而且"和平发展"的外交政策决定了中国难以通过战争手段来扭转此一被动局面,此后中国的海洋权益恐怕还将遭受巨额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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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肖雪慧:自由民主是可以说破的“皇帝新衣”

  一.小引

  潘维一篇《敢与西方展开政治观念竞争》①派给思想界一个任务:"开展在意识形态领域跟西方的竞争"。为此,首先要"解构所谓'普世'价值,说破这'皇帝的新衣',把一个药方应付百病的荒唐揭穿"。

  什么是潘维号召解构的"普世价值"和要说破的"皇帝新衣"呢?——是"如宗教般俘获民心"的"自由民主"!是"'民主'与'专制'两分的政治蒙昧主义"!据说,这种"民主与专制"的两分"傲慢地高踞于话语权的最顶端,解释世界上发生的几乎一切重要事情,轻浮地为一切重要的事情开同样的药方。如果治不好病,他们使被洗脑的人相信,责任永远不在药方,而在病人。"如果不是充溢字里行间的强烈情绪,乍看到"政治蒙昧主义"、"洗脑"什么的,多半会把它们看成倒着说事的幽默。但不是。

  这篇号召解构、揭穿、竞争的宏文,写法特殊。道理是不需要讲的,只管结论下得痛快便是;结论多得令人应接不暇,但是否自相矛盾、有无背离常识,管它呢,只要符合潘维自个认定的政治正确性,哪怕梦中呓语,哪怕逮谁骂谁、无端侮辱也无妨。

  所以,潘维可以断言"自由、民主、市场的'三位一体'与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却不履行告知义务:究竟谁说自由、民主、市场是三位一体。还可以断然宣布:"生存方式竞争的胜负从来都不取决于物质状况,否则大清国怎会败于小日本,延安怎能胜过西安,又怎会有'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民心向背决定战争的胜负。在当代,民心向背之争主要是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之争。"却对一个明显矛盾不管不顾:如果"生存方式竞争的胜负"、"战争的胜负"真如他斩钉截铁宣称的那样"从来不取决于物质状况",而只由民心向背决定,那么清国肯定不该败于日本,除非他能证明当时的民心向着日本。

  至于侮辱性言辞,文中多了去。怀抱民主理想给说成"被洗了脑",却根本不理会被指者肯定会发出的一个无关乎政治态度而只关乎常识的质疑——突破信息封闭而拓宽了眼界的人容易被洗脑,还是自我封闭、井底观天更容易被洗脑?对别国人民,也不无侮辱:南斯拉夫,"那里的人民急于加入欧盟,自我分裂,并向西欧缴械投降":"印度多数人民信奉'自由民主'",生存质量"没有因为改宗'自由民主'而改善"。好家伙!南斯拉夫人民的选择不合潘维政治偏好,就给定了个"缴械投降"。针对印度人民的"改宗"一说更是奇怪。印度一独立就采用了民主制,而之前是四分五裂的王公统治和外国的殖民统治,再往前,是莫卧儿皇帝的统治。用"改宗"一说嘲讽奚落印度人摆脱王公统治和殖民统治而选择了民主道路,莫非印度人命该接受王公或皇帝的"正宗"?说人家的生存质量无改善,也是信口开河,选票、言论表达和结社的自由使普通人也不乏力量感,他们可以不被官家欺负而活得有尊严,穷人无须提防一支未注册准武装力量的"踢掀砸抢和追打",国家不富裕,但没闹饥荒、没饿死人……难道"生存质量"可以没有这些个维度?今天的西方人民在他笔下就惨得没法说了:是被"'自由民主'之类的信仰煽动着"的"愚昧或者功利的西方人民"。

  侮辱远不止这些。当潘维把一批批思想者对我国自秦始皇起实行专制达两千余年这一事实的揭露指为"在我国影响很深"的"新蒙昧主义",把对自由民主的信仰说成需要"摆脱"的"思想桎梏"和必须"解构"的"政治蒙昧主义",这一来,所有反思历史的思想者就都成了"新蒙昧主义"的中招者和制造者,中国近百年的追求也成了一场虚无,而在亚洲最早进行共和试验、开发民智、实行新闻言论自由,自然就统统成了自套枷锁、由文明返蒙昧的蠢举。包括我父母在内的一批人,他们在自由民主理想激励下放弃安全、优裕的生活而投身到为一个自由民主的未来的斗争之中,按潘维的说法,也是被洗脑而落入了"政治蒙昧主义"陷阱。可我知道,父辈们当初的选择是独立思考的结果,尽管南辕北辙的结果为他们始料不及,但独立思考跟蒙昧主义天然对立,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倒是后来有没有被洗脑而少了独立思考多了盲信,那倒真是个问题,值得通过若干个案研究来寻找答案。

  现今中国老百姓,潘维也没放过。前引"端碗吃肉,放筷子骂娘"一说,直译出来不就是说老百姓是忘恩负义、不宜好的一群?不就指他们吃政府喝政府的,吃饱喝足了就拿政府开骂?可是,此说内含的关于人民、人民与政府关系、究竟谁创造财富、谁供养了谁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观念,我国政府官员怕是不便欣然接受,除非脑袋进水了。

  不过,这类信口雌黄,提一下足以。真正需要重视的,是潘维称要打一场意识形态之战。这场战争是主要针对民主的解构和以自己的政治观念跟西方展开竞争。

  纵观潘文,解构民主,大致几步曲:第一,定位:民主是一种"政治观念体系"或曰"意识形态";第二,定性:这种意识形态是西方制造出来俘获民心的现代宗教,是"国内外意识形态话语掌握者"当"普世"尺度来测量政权合法性的"空洞的概念"和"政治标签",体现了西方话语霸权;第三,后果:对整个世界来说,"自由民主"这种"征服者的武器,把当今世界带入了政治蒙昧时代";对国家来说,"转奉自由民主"不仅"不会使国家变得繁荣富强",而且"会成为征服者支配和鱼肉的对象",据潘维说:"第三世界的'民主化'过程也是第三世界被边缘化的过程"——这里顺便插一句:既然说自由民主观念把世界带入政治蒙昧时代,自然就意味着此前是政治文明时代;说民主化使第三世界"被边缘化"了,也就意味着民主化之前曾居世界政治舞台要津。这两点本该用事实说话,但被潘维当成了无须提供事实依据的不言而喻之理,双双作为隐含前提连同其明确的断言一起兜售。

  而竞争,则是针对"世界的'主流'色彩",以中国自己的意识形态"在历史、文化等主要战线发动进攻,而且战而胜之。"

  解构民主、解构普世价值,或者针对世界主流政治观念的竞争,都不是可以当呓语或耳旁风的,果真捣鼓起来的话,后果是要每一个人来承受的,也是要后代继续承受的。

  二.民主是可以解构掉的意识形态吗?

  1.民主很实在,不是什么浸透着党派精神的意识形态和"空洞的概念"

  潘维把民主界定为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马克思视之为虚假意识的代名词,视之为具欺骗性的观念体系。曼海姆等现代思想家也指出了意识形态对思想的扭曲和操纵,认为这种观念体系跟包含着人类探索未知成就的知识体系是不同的。中国是一个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国度,身处其中,对意识形态的这些特性是不陌生的,对意识形态体系漂亮言辞下隐蔽着的真实意图,对它强烈的党派性、排他性和对人们精神世界的遮蔽和操纵,也都不缺少认知和实感。

  而民主制度是作为一种公民自治体制诞生的。

  事物的起源往往可以提示这一事物基本特征的重要线索。在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古希腊,民众对来自当权者威胁的觉察和担心,使人民不能放心地把管理城邦的权力交付任何个人,而是创造了一种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公民自治体制。

  这种制度当然也有一系列观念与之相应,比如权力观和人性观:相信权力具有的侵略性、扩张性和对掌权者的诱惑、腐蚀性,必定使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对民众构成威胁;相信人具有基本的理性判断能力,在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个人才是自己利益的最可靠看护者,但在种种诱惑面前特别在受权力诱惑时人的德性很脆弱——人性的前一侧面使公民自治成为可能,后一侧面使人民对掌权者的控制约束成为必要……。这些观念是从经验中提炼出来的,它们都很实在,没有意识形态高调的虚妄性;它们的可观察、可验证,不同于意识形态把美好允诺无限后推而具有不可验证性。而这些观念折射的权利意识对人来说具有自生性而无须外部灌输,跟意识形态那种垄断事物解释权,控制人的思想、遮蔽人们精神的观念相克而不相生。

  可以说,民主从理念到制度都极其平凡。民主认可和包容人的利己天性,对人的认识平实而低调,不试图去改造人。不象那些把不切实际的道德高调作为制度之人性要求的体制,非得把大量精力耗费在对人的改造、控制上。因为这种平实性,民主制度无须靠折腾人性来维系,但人民——民主制下,人民是拥有平等投票权、发言权和平等法律地位的公民的总体,而不是一个具政治排斥意味的意识形态用语和由权势者垄断了解释权可以随心使用的政治符号——在自治实践中自我教育;公众的福祉不依赖一个头顶神圣光环的圣人或者一个天纵英明有着"十全武功"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人,而是由普通民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如何实现对自己命运的掌握?相应的原则和措施同样实在。公民平权原则、统治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权,授权必须通过自由、公开的选举来进行,为防范选举产生的掌权者僭越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及人民的主权地位而设立制衡、监督、问责、弹劾机制,等等。这些原则和措施具有中立性和可操作性,跟意识形态的党派精神无涉,更不是什么"空洞的概念"。

  现在越来越多国家的人民选择了民主,理由也是高度现实的。诚然,现代民主政治中相互竞争的党派为了凝聚政治共识和实现力量整合,都各有一套自己的意识形态体系。但是决定它们在政治竞争中胜负的主要是现实政策。党派意识形态固然可以对部分人的选择产生影响,但多数选民并不在意什么意识形态,而在意跨党派跨意识形态的价值原则能得到多大程度体现,在意每一种政策对自己现实利益的影响。台湾地区刚结束的选战就很说明问题:多数选民不管两党有什么理念,但关注一条:什么对民众最有利,对台湾最有利。

  2.民主、专制不以东方、西方为分野

  就民主所依托的那些基本观念来说,如,作为民主制前提的公民在人格上、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以及对权力本性的认识,前者跟人最深刻的人性需求相符,后者给人们以警示——断不可把维护个人利益、增加社会福祉的希望寄托在当权者的善性上,对社会和其中每个人来说,最大的危险来自无制约的权力,乃是一条被历史和现实反复验证的铁律。只有民主的制度建构以及它所保障的公民自由和权利,能够有效应对这种危险。就此而言,说民主具有普世性或者说包含着普世价值,并不为过。

  但潘维却描绘出一幅"'民主'与'专制'两分的政治蒙昧主义""傲慢地高踞于话语权的最顶端"的图景。这样的描绘和指控不仅反映潘维的阴谋论思维,还透露出他自己恰恰已经陷在对事物截然两分的思维之中。这种思维使他假定了东方跟西方在价值观上的对立,假定民主、专制是以东、西方为分野的,并指控民主是"西方"对第三世界、特别是对东方国家进行洗脑和思想征服的工具,必须解构掉。然而,无论历史还是当代的事实并不支持这样的分野,更不支持基于这种分野的民主作为"洗脑"、"征服"工具的阴谋论。

  西方历史上跟东方一样有专制主义,它曾长期存在于教廷和世俗社会。就世俗方面,西欧专制王权在17世纪前后达到极盛。但最终在跟民主立宪的斗争中落败了。

  民主的价值突破西方范围,被越来越广大地区的人民所了解和追求,是在经历了给人类带来空前劫难的极权主义灾难之后。通过了解,就有了比较;通过比较,被遮蔽的(比如作为民主根本关注的人民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可以实现解蔽。而"洗脑"、"征服",对这样的过程来说,风马牛不相及。

  举两个最近的东方例子。一是不丹王国在国王主导下向民主转型。国王的一番话道出了理由:"我可以努力做个爱民的国王,但我无法保证不丹代代都有好国王,为了不丹人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度比王位更重要。"国王看得明白,对于不丹人民的福祉来说,制度保障远比国王的贤能可靠。另一个例子是台湾地区。台湾走向民主,是威权政府在强大民意之下解除党禁报禁后,人民适时作出的政治选择。而刚结束的大选还证明,台湾的民主在走向成熟。这个事实打破了所谓华人不适合民主或者即使转向民主也只能是劣质民主的咒语。

  民主,曾经不过是一个小小城邦的自治试验。由这个试验激发的信念能够在后来专制主义呈强势的漫长时期延续下来,民主政体能够在专制政体似乎如日中天的近代重新崛起并在20世纪以不可阻遏之势向全世界传输,是因为由民主政体所体现的人民与国家之间合乎理性的关系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公民自由判断的鼓励和尊重,使民主迟早要成为世界广大范围内人民的政治追求。可以说,民主诉求就潜藏在人们内心深处,也许需要通过某种契机去激发或唤醒,却决不需要洗脑和强加。这样说吧,民主最初是出现在西方,近代的重新崛起也是在西方实现的,然而这只证明了民主作为人类伟大的自治试验,是由西方开始的,却并不意味着是西方的专有物。其他地区的人民在民主与专制之间的决定性选择,是通过了解、比较而发现民主的价值之后作出的。

  而作为一种政体,民主曾经只局限在少数人范围,也曾经十分粗疏,但它具有突破自身局限和在不断摸索中调整、完善自身的潜力,能够通过吸纳人类创造的一切良治方式和优秀的政治思想(特别是宪政思想及其制度安排)来改良自身、丰富自身以获得应对各种挑战的力量。

  在民主所体现的价值和民主制度的改进力这双重意义上,潘维把民主当意识形态解构,都不会有结果。

  三.中国可以自外于世界民主大潮吗?

  民主跟中国相克吗?中国人拒绝民主、不需要民主吗?不!中国人追求民主已达百年。而反专制反独裁,争取一个自由民主的未来,更是共产党成立以来就作出的历史承诺。但过去百年追求,也许有人会说是百年迷思;历史承诺,也可能此一时彼一时。真正使这个问题没法回避的,是现实:官本位下的官尊民贱,使宪法载明的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被现实演绎成法律在平民头上利剑高悬,却对官员"宽仁厚德";人民时常处于被监护状态,权力却无往而不在自由之中;而权力自由状态下的"权力下崽"、权力滥用早就不是秘密,日前人大校长纪宝成在《人民日报》撰文抨击的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制造权力"现象,其实是常态,诸如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成国家秘密(根据南方都市报3月30日顾则徐文)、被记者揭露的官员差警察千里迢迢赶赴报社拿人之类趣事频频上演;官员升迁沉浮的决定权在上而不在下,则使民众无可奈何地眼看一些官员带"病"升迁,无可奈何地眼看着部分官员不明财产越来越巨大,还得时不时忍受官家拿荒唐事来恶心你,比方说,醉死、嫖死、赌死了,还得要你当烈士供奉……

  所有这些问题无一不是权力缺乏制约的直接恶果。民主起源从某种意义说是民众对觉察到的危险的反应。中国人不迟钝,对来自权力的危险不是没感觉。事实上,我国原本就因缺乏制约而倾向于专横和腐败的权力利用经济转轨时期一些不确定因素迅速扩大自我授权致使专横和腐败更趋严重,这早就超出了社会容忍度。如何管束权力,是我国面临的最迫切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对政府与人民、与构成人民的个体的关系作明确定位的问题是绕不过去的。而这正是民主的核心关注。

  没错,民主不包医百病——潘维所谓"一个药方应付百病"之说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但民主厘清权力来源,在人民与政权的这一根本政治关系上解决权力的最终归属,给权力这匹野马套上羁勒,把它导入正轨发挥正常的服务职能而难以为祸社会;民主没法让腐败绝迹但会使官员因腐败成本高昂而望而却步;民主并无保证决策最优的野心,但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尽可能广泛的参与,保证及时纠错;民主以公民权利为前提,相信和鼓励公民的自由判断,在民主制度,选举权、表达自由、结社集会自由等使公民有必要的手段参与和影响国家政策,有必要的手段对政府及官员进行约束。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是其中最重要手段之一。定期举行的选举(当然是全程自由、公开的选举而不是在钦定名单上画圈的把戏),对于在利益、价值、生活追求上千差万别的公民来说,是以选票自由表达意志的重要时刻。通过千万选民的意志碰撞和交汇过程决出的领导人,无论是否符合选民各自预期,但他们的意志都加入到结果的产生过程之中。而对政府来说,公民手中的选票不仅提示着政权合法性的最终来源,选民的预期反应也对政府构成根本性约束……

  当然,潘维有他自己对现实的判断。通过一个反问——"为什么不肯承认六十年的巨大进步也是在这个政体下获得的?"——就既把"六十年的巨大进步"说成无可置疑的事实,又把现有体制的优越当了不容怀疑的定论。只是,不知道"六十年巨大成就"是否也包括"挖"出五十万右派?三年大饥荒?革"文化"命、停课停产、把国家经济推向崩溃边缘?诚然,如果限定在最近三十年范围内谈"巨大成就",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是事实。但以下重要事实可以视而不见吗?其一,作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主要因素的工人劳动的高强度、高工时与低工资、低保障和恶劣条件,这个事实跟劳工群体民主权利的严重缺失直接相关。其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及社会不公导致的贫富悬殊埋下了重大社会隐患。其三,中国人承担的制度成本之高,从政府及官员的耗费(包括著名的三"公"消费)远超GDP增长速度可见一斑。其四,国库装得很满了,政府权力越来越大了,但提供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少了……这些事实说明,制度有病,即使经济快速增长,人民却没能享受到应有的实惠,特别是广大农民、广大劳工和城市贫民处境艰难。一个学者,如果真正在意国家的健康发展,是不可以回避严酷真相的。而以"六十年的巨大成就"来证明制度优越和排斥向民主的转型,依我看,在这种坚持和排斥中,还暴露出潘维在乎的只是政治意识形态和制度符号,至于人在这符号之下的状态和感受,似乎没放在眼里。然而,谈政治观念竞争而不考虑人的生存状态和感受,是不是太目中无"人"了?

  四.潘维要我们拿什么去竞争?

  "解构"民主的目的是要拿自己的政治观念跟西方竞争。自己什么样的政治观念?潘维这篇文章末尾只说了"在知识界确立对自己生存方式的自觉,也就是对中华发展道路的自觉",并摆开了跟国际主流价值对立的架势:"我们不是为对立而对立,是为摆脱思想桎梏,为中华的生存而对立。"可是拿来跟国际主流价值对立的"我们自己的生存方式"究竟是什么,却语焉不详。但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②中挑明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首先是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说穿了,是要人们效忠中国政治传统,欲用来跟民主政治竞争的自然也是它了。不过"说穿"这一点的不是别人,是潘维自己。他用一种七拐八弯的奇怪论证方式绕到了这个结论上。

  他先承认:"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应当如何?这是个政治价值观问题。"但紧接着一番话撇开涉及这一根本关系所回避不了的"应然"与"实然"问题,以似是而非的断言——"一切出色的文明都以一个独特的政治文明为核心,政治文明凝聚在政治制度中"——,他要说穿的结论就露出了一个头顶盖。也许担心人们不明白他的意思,潘维又说:"政治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如何看待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关于应当如何遴选政府官员,以及应当如何约束政府的观念。倘若精英们认同的政治价值观过于"西方",致使流行的政治价值观与中国实际的社会条件不兼容,就会撬动并扭曲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社会就不可能和谐。"

  再接下来,是潘维在"如何看待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如何遴选政府官员"(三个问题中"如何约束政府"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不见了)的问题上拿他心目中一反一正两个例子作对比。现代民主及其价值观自然是反例:"而今,流行于全球的政治价值观是选举,是直选,是多数决定,是人民组成阶级和利益集团,由集团的代表争夺政府权力,通过占有政府权力来保卫和促进本集团的利益。于是,政治成为政府权力的拍卖场,相对势大者赢。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种政治价值观变成了人民与人民、人民与政府激烈冲突的催化剂。"中国是正面典型:"中国因拥有自己独特的核心政治价值观而拥有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从而能自立于世界文明之林。在历史上,中国靠儒家精英集团来领导;在今天,中国由一支称为'共产党'的'先锋队'来领导。两者之间显示着社会结构和政治价值的传承,异曲同工。"不过,潘维在把现今跟历史一脉相承的政治关系格局当正面典型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倒是已在不言中,那就是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可是如何遴选,看不出来。但潘维在该文另一处给了答案:"继承中国政治文明传统,靠考评考选的'绩优'原则来公开透明地选拔"。话说得闪烁其词,可意思很清楚,所谓考评考选不就是现正用着的任命制吗?不就是在官员去留问题上继续排斥人民的决定权而继续由上级圈定吗?——看到这里,我有点好奇,潘维在把民主政治丑化成"政府权力的拍卖场"和推举中国现行官员遴选制度时,有没有想过中国官场历史上就盛行、现在越发盛行的买官卖官现象?

  到此为止,潘维认为可用于跟民主政治的价值观竞争的东西便已经呈现出来。其实,他所呈现的一切,是不是可以拿去跟主流政治价值竞争,先得看看用它解决我们自己现在的问题是不是管用。而管不管用,没必要费笔墨,事实早就摆在那里了。可是潘维要人们固守传统的政治价值观,还把这上升到"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的高度,实在太邪门。按他意思,我们历史上形成了皇权至上、官尊民卑的政治价值,就得世世代代固守;既定关系是什么样的,民众就得拿这当最不可动摇的关系来接受,不如此,就缺乏了"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这一来,潘维就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一劳永逸地否定了人民的选择权;而且否定这种根本性权利,甚至连乌龙理由都没给一个。

  然而,排除了人民的授权,人民对权力的产生、转移、使用统统无法控制,这样的政治能够是文明的吗?如果谈不上政治文明,谈何"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

  至于还拿它去"为中华的生存而对立",除了把中国推到世界文明发展趋势的对立面,给中国威胁论提供口实,恐怕别无效果。当然,如果在国内思想领域捣鼓起这一套,那可又是一场重新统一思想的意识形态运动。而这,中国从来不缺少,也从来没有真正中断过。只是,这种运动现在再怎么搞,怕也是难以再现昨日辉煌了,但这会阻挠向民主转型的进程,却是一定的。

  2008-4-3

  ① 环球时报

  ②该文发表在《领导者》第十九期。笔者引自天益网站。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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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负资产”,谁之过?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中国香港楼价大幅度下跌,造成了面积甚广、延续至今的"负资产"现象。很多以按揭方式供楼的中产家庭,虽然终日劳碌,总资产仍然为负。这是因为其房屋的现值抵不过他们当初向银行借的总金额,即使现在把房屋卖掉,套现的资金也不足以还债的缘故。

  有人把"负资产"现象归咎于金融风暴前特区政府推出的"八万五计划",我认为这实在有欠公允,误解了金融市场的因果关系。目前中国内地的金融市场也正在经历着类似的重大变动,而这不仅是资金流向的变动,还是体制本身的变动。

  当年的"八万五计划",是指特区政府打算每年向市场推出"八万五千"个居住单位,逐步达到人人有房产的水平。到过中国香港的朋友都有体会,土地寸土寸金,道路、街区、住房、商铺都格外拥挤,"人人有房产"是个了不起的宏愿。但实际上,中国香港并不缺地。翻开地图,开发的地区只占特区全部面积的很小一部分。特区政府之所以控制土地开发量,目的是推高楼价,因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是靠每年的卖地收入来维持的。换言之,中产人士每月的供款中,大部分是通过地产商间接向政府交纳的所得税。

  说到这里我想顺便说说,美国传统基金和《华尔街日报》的"经济自由指数"调查一直认为中国香港的税收水平低。其实他们忽略了巨额地价这一"间接税",若把地价算上,中国香港的税收并不低。

  在高地价政策下,市民形成了习惯定势,认为楼价只能涨、不能跌。他们也顺理成章地认为买楼就一定能保值升值,当经济走上坡时,每个人都体验到经济繁荣和楼价上涨两个同时发生的事实,于是产生了误解,以为楼价上涨是经济繁荣的促进因素。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固然,中国香港的经济繁荣推动了市场对楼宇的需求,从而推高了楼价,令业主的资产升值,但经济繁荣是因,楼价被推高是果,两者之间不是相反的因果关系,推高了楼价并不一定能把经济搞好。换言之,要是遇到经济衰退,即使人为地维持或推高楼价,也不能消减衰退。

  显然,土地和楼房都是经济发展的要素。任何时候,经济要素都是越便宜越好,让没有房屋的人变成有房屋的人,让有房屋的人住得更宽敞,总是绝对地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和商业条件。增加土地供应确实会导致楼价下跌,从而减少中产阶级的"土地间接税",但不一定会降低中产阶级交纳的总赋税,因为政府可能通过开征其他税项使中产阶级的总赋税不变。但增大土地供应,能够降低每个人的生活成本,使得全社会的经济水平绝对地提高。

  问题在于,不少投资者有"种金"心理,认为一旦成了"有楼一族",就理应从楼价不断上涨中得益,这和传销者的心理相似。由于经济连年好景,这种期待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一旦遇到房产贬值,投资者就兴师问罪,要找替罪羔羊。如果购房是为了自住,而自住是一种消费,那么房产(消费品)日渐贬值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购买的任何一件耐用消费品,从家具到电器,从服装到汽车,绝大部分都是逐渐贬值的。只要人们的借款超过净身家,并把借款用于消费,就会产生负资产,借钱买房只是一种可能而已。

  "负资产"现象,究竟是谁之过呢?中国香港经济的不景气,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与美元挂钩的汇率机制造成的——美元疲软造成了经济的通缩和衰退。经济变幻并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增加楼宇供应的政策也不是经济衰退的原因。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中国香港楼价大幅度下跌,造成了面积甚广、延续至今的"负资产"现象。很多以按揭方式供楼的中产家庭,虽然终日劳碌,总资产仍然为负。这是因为其房屋的现值抵不过他们当初向银行借的总金额,即使现在把房屋卖掉,套现的资金也不足以还债的缘故。

  有人把"负资产"现象归咎于金融风暴前特区政府推出的"八万五计划",我认为这实在有欠公允,误解了金融市场的因果关系。目前中国内地的金融市场也正在经历着类似的重大变动,而这不仅是资金流向的变动,还是体制本身的变动。

  当年的"八万五计划",是指特区政府打算每年向市场推出"八万五千"个居住单位,逐步达到人人有房产的水平。到过中国香港的朋友都有体会,土地寸土寸金,道路、街区、住房、商铺都格外拥挤,"人人有房产"是个了不起的宏愿。但实际上,中国香港并不缺地。翻开地图,开发的地区只占特区全部面积的很小一部分。特区政府之所以控制土地开发量,目的是推高楼价,因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是靠每年的卖地收入来维持的。换言之,中产人士每月的供款中,大部分是通过地产商间接向政府交纳的所得税。

  说到这里我想顺便说说,美国传统基金和《华尔街日报》的"经济自由指数"调查一直认为中国香港的税收水平低。其实他们忽略了巨额地价这一"间接税",若把地价算上,中国香港的税收并不低。

  在高地价政策下,市民形成了习惯定势,认为楼价只能涨、不能跌。他们也顺理成章地认为买楼就一定能保值升值,当经济走上坡时,每个人都体验到经济繁荣和楼价上涨两个同时发生的事实,于是产生了误解,以为楼价上涨是经济繁荣的促进因素。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固然,中国香港的经济繁荣推动了市场对楼宇的需求,从而推高了楼价,令业主的资产升值,但经济繁荣是因,楼价被推高是果,两者之间不是相反的因果关系,推高了楼价并不一定能把经济搞好。换言之,要是遇到经济衰退,即使人为地维持或推高楼价,也不能消减衰退。

  显然,土地和楼房都是经济发展的要素。任何时候,经济要素都是越便宜越好,让没有房屋的人变成有房屋的人,让有房屋的人住得更宽敞,总是绝对地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和商业条件。增加土地供应确实会导致楼价下跌,从而减少中产阶级的"土地间接税",但不一定会降低中产阶级交纳的总赋税,因为政府可能通过开征其他税项使中产阶级的总赋税不变。但增大土地供应,能够降低每个人的生活成本,使得全社会的经济水平绝对地提高。

  问题在于,不少投资者有"种金"心理,认为一旦成了"有楼一族",就理应从楼价不断上涨中得益,这和传销者的心理相似。由于经济连年好景,这种期待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一旦遇到房产贬值,投资者就兴师问罪,要找替罪羔羊。如果购房是为了自住,而自住是一种消费,那么房产(消费品)日渐贬值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购买的任何一件耐用消费品,从家具到电器,从服装到汽车,绝大部分都是逐渐贬值的。只要人们的借款超过净身家,并把借款用于消费,就会产生负资产,借钱买房只是一种可能而已。

  "负资产"现象,究竟是谁之过呢?中国香港经济的不景气,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与美元挂钩的汇率机制造成的——美元疲软造成了经济的通缩和衰退。经济变幻并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增加楼宇供应的政策也不是经济衰退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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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笙歌:话说近代首次维权运动——保路运动

  保路运动的初始是维权运动

  发生于1911年的保路运动,是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维权运动(相关论点见鄙作《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运动》)。保路运动是辛亥革命的导火索,或者说,保路运动就是辛亥革命的一部分。维权运动的特点是,诉求者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乃是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未必是更为崇高的意识形态诉求。如果这种诉求同时发生于许多人的身上,就形成了公众维权运动。保路运动,就符合部分这样的特征。

  在以往的教科书里,喜欢把保路运动描述成爱国民族主义运动。我倒没有反对运动中有着民族主义的强烈情绪,事实上,整个辛亥革命,就是由反清、复汉、民族主义这三个精神主导。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一就是民族主义。但这场运动是否属于"爱国",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