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保障法规--又一块给民工的画饼?
新劳动保障法规--又一块给民工的画饼?
新的关于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规,还没有出台,就已经有必要担心它又是一块扔给民工的画饼。不为别的,就因为笔者是个工厂基层农民工,深知享受法律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何等的"奢侈".
人们常说"知易行难",法律对于民工来说,是"知也难,行更难".事实上,我们的法律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多得让人们没有时间来接受它、实践它。一直以来,关于民工权益的立法,很有些象对聋子唱戏,唱者唱得兴高采烈,听者却无动于衷。我们倒并不是反对这许多高瞻远瞩的立法,只是想说明一点:在我们高唱" 阳春白雪"的时候,是否该同时考虑考虑"下里巴人"的理解力,在我们立法的时候,是否该考虑考虑先让那些法律实践的主体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普法宣传搞了这么多年,还是一直停留在"宣"的阶段,浪费了不少纸张和黑板擦,就是无法钻进民工耳朵里。究竟是一些人在敷衍,而一些人在阻碍,还是如同某些"有文化" 的人所说的那样是因为中国老百姓的素质太低,以至于甘愿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
笔者曾经在顺德地区和东莞地区进过十多家工厂,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家是看得见工会的,而且这工会偶尔干的事情,只是搞搞没人愿意去参加的文娱活动,指望他们干他们最应该干的事情,譬如说教育工人如何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代表劳工对资方争取权益,那无异于天方夜谭。至于遍及广东各地的劳动服务站、劳动分局和劳动局,也是"门庭冷落鞍马稀",一派天下太平的景象,偶尔有几个"讨说法"者,也常常被办事员居高临下的质问态度弄得不知所措。资方对劳工权益的态度,更是不言自明,我国经济本来就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基础上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就是一块金矿,如果让他们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那岂不是降低了这块金矿的成色?
中国的工业化历程和西方国家不同,劳工法的发展也就和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的工业化是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自然而然的进行的,劳工保障法的发展也是自下而上自然而然地推动进行的,1882年美国劳动骑士团倡导的9月大游行、1886年5月3日的芝加哥干草惨案,直接促成了美国9月劳动节的法定承认,主张妥协的工联主义思潮(trade unionism)也从此在劳工运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各地工会开始以对等的态度在"老板"面前说话。所以,和中国劳工不同,西方国家的劳工知道自己应该得到什么,劳工法本来就是他们一手促成,接受和运用劳工法更加不是什么难事。中国的工业化是直接借鉴市场经济来推动进行的,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革新也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这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容易导致上层建筑理念和基层实践严重脱节,再加之现代化在唤醒万千气象产业勃兴的同时,也唤醒了官商勾结投机倒把,使得法制领域里的普法用法执法困难重重。就拿山西黑窑黑工事件来说,若不是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的勇敢追索,有谁知道这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竟有如此肮脏龌龊的阴沟!
市场经济能够在中国存在,工联主义思潮也能够在中国存在。我们不需要什么芝加哥干草惨案,不需要什么游行示威,只要保障劳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能够出现在工厂的宣传栏里,只要大大小小的工会有一扇劳工推得开的大门,只要新的保障劳工的法律法规不再是一块画饼!
不为别的,只希望多有几个人能够多想想,为自己,也为他人。居然有人说我写这个所以我是"愤青",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1 条评论:
你不是愤青,你有良知,你在帮人们擦眼睛,我支持你。但你更应该先擦亮知识分子的眼睛,中国知识分子是最不可救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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